蔡志明同志革命烈士证明书复制品,纸质,长60厘米,宽36厘米,保存完好。上书“蔡志明同志在革命斗争中壮烈牺牲,经批准为革命烈士。特发此证,以资褒扬。”
蔡志明同志1913年出生,河南高邱人,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战士,1938年参加革命,1959年元月在扎木大桥遭土匪杀害牺牲。1969年7月5日由波密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蔡志明同志评定为革命烈士,1985年10月15日由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增发。
1950年3月7日,第二野战军第5兵团第18军在四川乐山召开进军西藏、解放西藏誓师大会。军长张国华、政委谭冠三带领第18军将士发出“不管有多少艰难险阻,我们都要坚决完成进藏任务,把五星红旗插到喜马拉雅山上”的豪迈誓言。会后不久,第52师第154团作为先遣部队率先进发,拉开了进军西藏的序幕。
正当第18军紧锣密鼓地进行准备工作时,情况突变,川西一带匪患猖獗。从成都到雅安的公路、桥梁都被严重破坏,沿途的镇子、村庄全被土匪占领,粮食征不上来,原计划组建先遣支队先期到达康定、甘孜的计划只能暂时搁浅。
面对这种情况,刘伯承、邓小平指示张国华,返回新津后,指挥第18军在荣雅公路两侧和眉山地区展开剿匪,并以西南军区名义建议党中央推迟进军西藏。3月2日,中央即批复同意,但特别指出1950年入藏的计划不能动摇。
匪患肃清后,西进康藏进入实质性阶段。第18军拟制的《对西藏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》报毛主席批准。该意见为团结争取西藏上层人士的支持、指导西藏和平解放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之后,第18军指战员在张国华、谭冠三的带领下,克服重重困难,一边筑路一边进军,用生命和行动书写了“让高山低头、让河水让路”的豪迈篇章。